(一)与发包方协商,清晰说明工程情况和款项金额,努力达成还款协议。
(二)协商无果时,收集合同、工程验收单、结算凭证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利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
(三)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按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四)无仲裁约定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五)诉讼中情况紧急的,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发包方转移财产。
(六)判决生效后发包方不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