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证据时,可重点关注伪造的合同文本、虚假产权证明、虚构单位名称的相关书证,同时积极寻找能证实欺诈行为的证人获取证言。
(二)对于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要留意资金流向记录,查看是否存在挥霍合同款项、携款潜逃等情况,并且收集证人关于行为表现的证言。
(三)收集证明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的证据,保存好合同原件,整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交付凭证、通讯记录等,以此确定合同实际履行情况。
(四)重视被害人陈述,让其详细描述与行为人接触、被骗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