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但超三天未申请复核,虽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在后续的赔偿协商、诉讼等环节,通过提供新证据、合理阐述理由等方式,争取改变对责任的认定。
(二)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时,即便责任认定书过了复核期限,双方也应积极进行赔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