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检验
有许多物质其本身并不具有特异性,无法进行同一认定,只能进行种类认定。物证中有许多这种情况。不是技术手段限制了分析水平,只因为物体本身不具有特异性。
一般来说,比对检验也是种类检验,物质的分类可以有许多种,有大类、有小类,还带有更细的类。而比对检验就是从大类、小类、更细的类一直分下去,看到哪一级能把两物质分开,证明其不是一个物质。所以严格地说,比对检验的结果,只有区分开的,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而区分不开的,只能证明他们属于一类,不能证明其是同一的。比对检验和同一认定一样,是犯罪侦察过程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认识活动。对于定案来说,种类认定的鉴定结论没有同一认定的力度大,但其应用范围却比同一认定更为广泛
江苏省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分类也是全国通用的分类方式,对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分类,对于保障司法鉴定的严密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让司法审判显得更加的公正合理,司法鉴定程序作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方法,不论是个人还是律师都应该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