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护理必要性:若事故未住院主张护理费,需获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意见。
(二)护理费计算方式:一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是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期限:从护理开始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四)护理人员人数: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按意见确定人数。
(五)保留证据:索赔时要留存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理协议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