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不用撤销之前的缓刑,因为法律规定撤销缓刑的情形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判决宣告前的漏罪,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不属于此情况。
(二)对于漏罪,要单独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来量刑处罚。
(三)漏罪判决后执行其刑罚,不会和已执行完的缓刑刑罚一起合并执行,但漏罪情节会影响司法对犯罪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