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况,尽量让孩子随母亲生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都要抚养权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况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双方条件相当,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老人能照顾的,可优先考虑。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四)女方起诉离婚,双方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协商不好则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