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梳理债务情况。仔细查看债务产生时间、用途、金额,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以此判断债务是在婚内何时产生,用于何处。
(二)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有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为个人债务。
(三)确定债务承担。共同债务一般夫妻共同承担,离婚时可平均分担或协商确定比例,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