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不能直接起诉认定书,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复核维持原认定或未申请复核
在进行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主张对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三)对法院赔偿判决结果不服
在规定上诉期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