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执行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挪用执行款的时间、金额、涉及人员等情况,要求调查处理。
(二)若对执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或觉得处理不公正,向上一级法院的相关监督部门申诉,请求监督纠正。
(三)向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查证属实会督促法院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因挪用执行款导致损失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