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积极主张由母亲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可由父亲抚养。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可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并留存相关证据。
(四)若对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无抚养能力等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收集相关证据,增加争取两个儿子抚养权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