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精神损失费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造成一般精神损害时,索要相对较低的精神损失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要求提高赔偿数额。
(三)精神损失费承担主体通常是侵权人。若车辆投有保险,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