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重视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二)若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可能不履行义务,但债务人同意履行或已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接受。
(三)当出现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时,权利人可利用时效重新起算的机会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法定事由致时效中止,等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