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决定起诉对象时,先确定债务人的责任类型。若为按份责任,起诉时要明白只能要求被诉债务人承担其应承担份额内的债务。
(二)若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可灵活选择起诉部分或全部债务人。若只起诉单个债务人,该债务人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之后其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承担的份额。
(三)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后,明确起诉目的和诉求,以做出是否只起诉一个债务人的合理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