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保留财产证据,像财产的购买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以此证明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时,在提起诉讼前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不然保全将解除。申请时需提供明确财产信息和线索,并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
(三)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留意家庭财产动向,必要时通过公证、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