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有责任时,若对方全责或部分责任,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方继续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不足部分赔偿。
(二)己方无责对方无力赔偿,且己方有车损险等商业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三)属于工伤且符合条件,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时,可通过工伤赔偿程序,让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