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赡养、抚育、扶养等案件,若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二)若被告并非必须到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被告未参与庭审陈述、辩论等环节时,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事实作出的。被告缺席可能会丧失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从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三)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突发重大疾病,应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