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房产归属,对方不搬离构成侵权,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
(二)协商不成,若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为协议离婚,先就房产交付问题另行起诉,取得胜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会责令对方限期搬离,若对方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强制执行期间,因对方占用房屋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