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财产转移执行行为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若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后转移财产,且自身无足够财产偿债,可认定其有逃避债务的恶意。
(二)客观上,审查转移行为的时间、方式与对价。执行阶段或临近执行时转移财产可疑性高;无偿转让财产或不合理低价转让,可能被认定为不当转移。
(三)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交易合同、资金流向记录、产权变更文件等。
(四)若发现财产转移损害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撤销该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