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以男方过错提离婚时,应积极收集男方存在法定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书、与他人同居的照片或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赌博吸毒被处罚的记录等。
(二)若能证明男方过错,女方在诉讼中应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说明物质和精神损失情况。
(三)若无法证明或过错不足,女方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搜集更多证据,在符合条件时(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