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刑事一审证据不充分时,若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补充侦查,可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由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
(二)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认为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或存在违法情形,通常会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