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26万,应尽快退还挪用的资金,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还,从而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如实向司法机关说明挪用资金的用途、去向等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积极弥补公司因资金挪用所遭受的损失,如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补偿,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