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岁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心智不成熟,缺乏对自身行为及后果的认知判断能力,通常无需承担精神损失费,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若8岁儿童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四)若8岁儿童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时,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