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律角色定位。在刑事诉讼里,要清楚公诉人由检察院指派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委托律师当辩护人维护自身权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能委托律师当诉讼代理人维护权益。
(二)规范表述。避免使用“公诉律师”这种不准确的表述,正确使用“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规范称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