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指控挪用私人企业公款,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了解事实。
(二)若挪用资金,在提起公诉前尽快退还挪用资金,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争取获得所在企业的谅解书,这在量刑时可能作为法院考虑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