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确定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清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二)提起诉讼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参与调解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要积极参与调解过程,贯穿整个离婚诉讼。
(四)等待判决
若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五)二次起诉
首次起诉未判离,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通常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