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在女方不同意离婚时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交包含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的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
(二)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时,若女方不同意且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不判离,但男方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