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自身抚养能力证据
收集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以此证明自己有稳定经济来源和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收集孩子生活环境证据
若孩子长期和自己生活或在特定学校上学,准备居住证明、学校证明等,以此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
(三)提供自身素质相关证据
准备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自己的教育背景和品德良好,能给予孩子良好教育和引导。
(四)收集对方不利抚养证据
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疾病、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提供医院诊断书、警方记录等,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五)获取孩子意愿证据
孩子年满八周岁,通过谈话录音、书面表达等方式,体现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