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认真研究原告起诉状和证据,判断己方商标使用情况与对方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
(二)若不构成侵权,收集商标合法来源及不侵权证据,如使用早于对方注册时间、有正当使用情形等,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三)若构成侵权,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争取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赔偿金额。
(四)若协商不成,开庭时根据情况主张自身获利少、对方损失小,请求法院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