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警事故鉴定责任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操作,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且要在申请中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二)等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其会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三)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在后续赔偿诉讼时,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同时提供相关证据,让法院结合全案情况审查判断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