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哺乳期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要重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对子女抚养问题明确约定,比如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方式等;财产分割要公平合理,明确各自财产归属;债务处理也要清晰,避免后续纠纷。
(二)准备证件材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信息准确。
(三)严格遵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及时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