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股份性质。先确定股份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婚前的一般归个人,婚后的通常是共同财产。
(二)尝试协商分割。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约定处理股份。
(三)协商不成按公司类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所得;若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