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有明确违约金计算公式的,按约定计算。若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通常造成损失的30%可作为判断过高的参考标准。
(二)合同没有明确计算公式的,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的,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结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