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行使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经过使对方获得抗辩权。
(二)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