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付抚养费的一方通常仍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因为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不同法律关系。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剥夺其探视权。
(二)当遇到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支付。
(三)若不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其探视权。
(四)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