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总额以实际骗取数额认定,恶意透支按拒不归还或未归还数额算且不含相关费用,其他类型按实际获取财物价值定,多次未处理则累计计算,计算需结合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总额的计算有明确规则。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以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数额为准,不把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算在内,这是为了合理界定犯罪金额。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伪造或作废信用卡的,按照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拿到手的财物价值来确定犯罪数额。若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未经处理,就将每次的犯罪数额累计起来。在计算犯罪总额时,要结合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这样才能准确认定诈骗金额,从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提供可靠依据。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总额计算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