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如果公司股东人数多、规模大,可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若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是三人至十三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且董事会成员里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