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原因订立合同导致债权债务终止,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债权债务终止后,若一方未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受损方可以收集自身受损的相关证据后起诉索赔。
比如因对方未通知导致的损失凭证等。
(三)当对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执行存在争议时,可诉请法院进行裁判。
要准备好合同文本以及与结算清理相关的各类单据。
(四)若因债权债务终止,一方无合法依据获得利益,受损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需收集对方获利以及自身受损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