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债务人串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财产归属依转移情况而定。未完成转移,债权人可撤销;已完成转移,受让方恶意则合同无效财产返还,受让方善意则一般不返还但债务人需以其他财产偿债并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与他人串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不同转移状态有不同处理方式。若转移未完成,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法院撤销后财产归债务人。若转移已完成,受让方恶意参与,其与债务人的转让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若受让方善意取得财产,基于善意取得制度,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用其他财产偿债,债务人还需对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纠纷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