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认定:肇事逃逸判定并非只看主观意愿,客观符合逃逸情形,即便非主观故意也可能被认定。若能证明不知情且无逃逸主观故意,则不应认定。
(二)处罚措施:未构成犯罪的,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考。
(三)应对办法:当事人认为自己非主观逃逸,要积极收集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向交管部门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