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诈骗80万且已退赃,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悔罪态度及退赃意愿,争取宽大处理。
(二)收集能证明积极主动退赃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在法庭上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其他从轻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以便在量刑时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