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若女方无不宜抚养的情况,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若女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可能判给男方。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时,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可优先考虑该方。
(三)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来判定抚养权归属。同时,女方外遇只是考量因素,还需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