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离婚案中处理彩礼返还,当事人应先分析是否符合法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如未办结婚登记、办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以离婚为条件),符合则可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彩礼返还诉求。
(二)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的凭证、共同生活状况的证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在庭审中,如实陈述案件情况,配合法院调查,尊重法院对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比例的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