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致人轻伤肇事逃逸,应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案,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积极与受害者沟通,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取得受害者谅解。
(三)保留好赔偿相关的凭证,如支付记录、收据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