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前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权益受损,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且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二)仲裁程序中,可先向仲裁委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再由仲裁委提交相关法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时间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