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应重视交强险购买,在购车后及时依法购买交强险,避免因未购买而在事故发生时自行承担本应由交强险赔付的部分。
(二)发生事故致他人伤残后,车主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伤者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对方无责,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