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案人员,若存在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明材料,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主动交代自己所知的其他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
(二)若认为自身主观故意程度低、对上游犯罪的明知情况不明确、参与时间短且行为对犯罪活动作用小等,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等,在法庭上进行合理辩护。
(三)若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认真悔罪,争取在量刑时不要被过度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