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以此明确责任和损失金额。
(二)若对方有保险,通知其保险公司理赔;若投保人不积极请求,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三)若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要求对方承担不足部分,协商赔偿时保留好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
(四)协商不成,可请求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五)调解无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