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争取抚养权时母亲有优势;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父亲可积极举证争取。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双方都应展示良好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经济状况、健康的生活环境等。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子女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若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严重疾病,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