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准备材料。男方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通常是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三)法院调解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女方坚持不离婚,第一次起诉可能判不准离。
(四)再次起诉。男方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